湖南法治報記者 曹國強
岳陽市海川大廈物業公司擅自在樓頂建設光伏項目,業主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4年4月,岳陽市海川物業有限公司先后在岳陽樓區能源服務中心和區發改局備案后,在海川大廈建成樓頂光伏項目。在區發改局備案申請表中“場地所有權人”標注的是“岳陽市海川置業有限公司”,也就是開發商,而項目業主則為海川大廈物業岳陽市海川物業有限公司。
這讓業主們很是氣憤,并非業主的物業服務公司怎能以開發商所有權的名義備案?他們由此質疑岳陽樓區發改局未盡職審查。
2026年4月21日,岳陽樓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在接收記者采訪時解釋,根據國家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項目備案內容為: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而且光伏項目備案屬于告知性備案,行政機關只需予以形式要件審查。
對此,業主們提到,根據湖南省發改委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文件,其附件2《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和接網參考流程》明確備案資料要求:應提交項目所依托建筑(設施)房屋產權證(國土證或規劃許可證);如建筑為非項目建設單位所有,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在上述光伏項目備案過程中,雖然湖南省發改委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文件有備案資料要求,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是國務院部委規章,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文件只是省級部門規范性文件,根據立法法,前者的效力大大高于后者。
而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項目單位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而湖南省發改委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858號文件,關于備案資料的要求只是參考,并非強制性規定。
海川大廈業主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全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作為海川大廈樓頂物權人,海川大廈業委會根據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岳陽市海川物業有限公司,排除妨害即拆除光伏項目,恢復樓頂原狀。如果光伏項目造成了樓頂損害,還可以請求賠償。
在訴訟中,業委會可以將岳陽樓區發改局列為第三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其為第三人,參加庭審。
當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組織調解,方案之一是業委會以樓頂場地入股光伏項目,取得相應收益。
責編:伏志勇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